信托商品是指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商品。
信托品種在商品設計上很多樣,各自都會有不一樣的特征。
每個信托品種在風險和收益潛力方面或許會有非常大的分別。
一個信托商品的風險主要看資金投向還有具體的封控手段1、資金投向:通常情況下,投資于房產、證券市場的信托項目風險比較高中一年級點,但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而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或投資于能源、電力、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政府支持項目的信托項目比較穩定,風險性較低但預期收益相對較低。
2、商品的封控,看押質物的安全性、是不是容易兌現,押質率越低越好。
還有擔保方的實力信用級別等。
譬如,上市公司股權流動性好變現容易,而若是土地、或者不動產質押,變現則相對困難。
華夏銀行理財項目的風波好似一顆炸彈投向公眾。
近期正在歷程嚴寒的股權投資(PE)通過信托募資,并在銀行途徑銷售,最后致使大面積違約假如事實果真這樣,那此次華夏銀行理財項目風波就會成為石破天驚的中國信托理財項目違約第一例。
但仔細審察買賣的憑據和媒體報道,這宗風波恐怕和信托無關,和銀行理財項目沒直接關系。
華夏銀行理財項目風波,不過是又一宗因為銀行途徑獨大,利率非市場化的中國金融畸形近況下,投資者血本無歸的案例。
三方各執一詞 華夏銀行私售事件經過媒體的多日輪番報道,脈絡已基本明確,各方主要的爭執在于是不是私售,與銀行應當承擔多少責任。
華夏銀行在公開聲明中稱,中鼎有關商品并不是華夏銀行發行,更不是華夏銀行代理銷售。
該款商品各當事方中沒華夏銀行,華夏銀行亦從未與該公司簽訂任何協議。
在這次事件中,銀行前職員濮某牽涉其中,違規私下參與推廣該計劃,公安部門已經立案。
華夏銀行將全力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幫助資金追償。
記者獲悉,商品的簽約書上的確沒出現華夏銀行的名字,但投資者卻并不認同銀行方面的說辭。
投資者維權小組組長顧女性告訴記者,從介紹商品、提取資金、再到最后簽約,都是由銀行方面一條龍服務,期間銀行數名職員參與。
記者從現場采訪到的投資者,多位是華夏銀行的VIP顧客,所投資金也都來自在華夏銀行嘉定支行的存款。
投資者另外還告訴記者,嘉定支行行長本人也出資300萬元購買了這款商品,并出示了銀行為推廣商品給投資者的一份投資人名單,其中明確注明了支行行長蔣某及其妹妹是第三期商品的投資人。
投資者稱,正是看到連行長都已入伙才放心購買的。
記者向華夏銀行求證此事,并未得到回復。
感到冤屈的不止是投資者,涉事的銀行前職員濮某的老公許先生4日也站了出來。
許先生稱,作為顧客經理是沒權限去柜臺轉賬、審核商品風險的;許先生表示已經請辯護律師為濮某討回公道。
記者就此采訪了中銀律師事務所的江忠武律師,他告訴記者假如真是銀行合法代銷處置起來倒簡單,根據合同約定自有人承擔責任。
但若是個其他人犯罪的話就要看銀行是不是履行了適合的監管責任,若沒,則要依據銀行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
而若是單位犯罪,銀行就要負全責。
現在,上海公安局經偵總隊和上海銀監局已經展開調查。
記者在現場看到,經偵總隊對到場投資者發放了調查表,內容包含投資者的參與渠道、項目投資狀況、實質損失等信息。
通商國銀涉嫌非法籌資 去年11月到今天年1月,通商國銀共發行了四期股權投資計劃,名字分別為中鼎財富一號、中鼎財富二號、中鼎財富通航、中鼎迅捷。
投資計劃書顯示,四期商品每期募集金額在4000萬元左右,預期收益率在11%-13%之間,自然人投資人認購金額門檻為50萬元。
業內人士覺得,如此一個有限合伙類股權投資計劃性質上是私募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