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員革新創業,山東近日頒布規定,有關科研職員攜帶科研項目和成就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拓展革新工作,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系,照常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薪資。
山東規定,科研職員離崗創業期限一般低于3年,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系,人事檔案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保管,工齡連續計算。
離崗創業期滿后,符合條件的,經批準贊同可相應延長,但最長低于3年。
離崗創業期間,事業單位不能以離崗創業為由解除其人事關系。
山東還規定,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革新型職位。
事業單位可依據革新工作需要設置拓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就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職位(簡稱革新型職位)。
事業單位依據革新工作實質,探索在革新型職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于員工合理安排借助時間拓展革新工作。
事業單位績效薪資分配應當向在革新型職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員工傾斜。
這是山東自去年以來第二次頒布規定鼓勵科研職員離崗創業,2017年7月,山東曾提出,為促進人才流動、推進雙創熱情,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職員離崗創業可暫不轉移養老保險。